(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財政部10月30日預告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草案配合既有重大公建範圍,新增數位建設項目,將人工智慧(AI)算力設施的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列入免稅所得範圍。草案也增訂課稅所得計算表及申報資料規定,公開徵求意見至12月29日,修正內容尚待發布。

關鍵資訊

  • 本次進度:財政部10月30日預告修正草案,意見徵詢至2026年12月29日。
  • AI所得範圍:草案列入AI算力設施的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附屬事業所得不適用。
  • 重大公建門檻:既有規定列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3億元以上,且FP32總算力達15 PetaFLOPS以上。
  • 申報變化:草案增訂課稅所得計算表,並要求申請免稅時檢附相關資料。

算力設施3月已納重大公建 這次補列免稅所得項目

財政部在修正草案公告與附件指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已於2026年3月30日修正納入AI算力設施;這次配合法規變動,在免稅辦法的所得範圍增列數位建設。草案所列範圍是AI算力設施的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經營附屬事業的所得不適用該辦法。

依財政部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現行規定,AI算力設施需符合規模條件。國發會投資國家建設平台列明,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3億元以上,且以32位元浮點運算(FP32)計算的總算力達15 PetaFLOPS以上。達到設施規模後,仍需符合促參與免稅申請相關規定。

草案增訂課稅所得計算表及申報資料規定。圖/AI生成情境示意。

最長5年免稅 須按建設所得申請

依促參法相關規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得自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年度起,最長5年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範圍依重大公建經營所得判定,並非企業全部所得一律免稅。

草案規定,民間機構經核准參與重大公共建設,自核准日所屬年度至免稅期間最後年度,辦理各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按規定填報課稅所得計算表並檢附資料。可直接合理歸屬的成本、費用、利息支出或損失個別認列;無法直接歸屬者,按相關業務營業收入比例分攤。

對已有課稅所得的案件,草案所列申請期限為所得稅結算申報日次日起6個月內;自行申報無課稅所得、後經稅捐機關核定有課稅所得者,則自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草案另規定,計算表填報或資料有疏漏時,稅捐機關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得依查得資料核定。

修法意見徵詢至12月29日

財政部此次也配合既有重大公建範圍,調整路外停車場、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等名稱,並將符合條件的住宿式長照及勞工育樂設施列入所得範圍。草案另調整不符要件時補稅利息的利率基準日及追繳規定。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公告顯示,草案意見徵詢至2026年12月29日;關心申報表格、所得歸屬或投資適用條件的業者,可查閱附件並向財政部賦稅署提出意見。正式適用內容以後續發布條文為準。

資料來源與更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