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違法情事隨著選戰進入倒數逐漸增加,桃園地檢署3日就同步執行2件選舉案件,桃園區某現任莊蔡姓里長涉嫌在春節時以600元紅包向鄰長賄選,龍潭區鍾姓男里長候選人8月24日晚間和競選團隊會面鍾姓女里長候選人,勸說鍾女退選,並會補貼選舉花費,檢察官偵訊後,諭令莊蔡姓里長以15萬元,鍾姓候選人以20萬元交保。

桃檢表示,莊蔡姓里長為求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連任,於今年2月27日農曆年節期間,在該里社區活動中心內,親自分送裝有現金600元的紅包予有投票權的鄰長,並於發送時尋求支持。

檢察官姚承志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台北市警內湖分局積極偵辦。經專案小組蒐證齊備,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3日前往莊蔡住處兼里辦公室執行搜索,傳喚莊蔡及被告即鄰長共15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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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莊蔡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被告即鄰長等14人涉犯刑法第143條之投票收受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均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莊蔡保15萬元,其餘被告均請回。

龍潭區鍾姓男候選人與其鄧姓等競選團隊4人,於今年8月24日晚間,邀約有意參選並具有候選人資格之鍾女見面,由被告廖女當場向鍾女瑄表示,若同意退選,鍾男會補貼所有已支付之選舉花費,約使鍾女放棄競選,遭鍾女當場拒絕。

檢察官徐明光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警龍潭分局積極偵辦。經蒐證完備後,於3日前往被告鍾男等人住處共3處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鍾男等4人及 證人1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鍾男、廖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鍾男交保20萬元、被告廖女交保15萬元,其餘被告請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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