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區里長選舉搓圓仔湯 南檢起訴求刑5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西橋里黃姓里長為使自己能順利在月底當選連任,竟以提供現金作為對價「勸退」另外競選的黃姓對手遭拒,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4)日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起訴黃男,並具體求處徒刑5年。
檢方調查,黃男是台南市永康區西橋里現任里長,其與黃姓對手均具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西橋里里長候選人資格,且均表態有意競選於11月28日所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台南市永康區西橋里第5屆里長選舉。
黃男為使自己能順利當選連任,先於今年8月28日晚間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黃姓對手,要求黃某放棄登記參選本次選舉,並允諾未來將支持黃某參選下一屆里長。
2026 九合一・台南市長之戰 1號蕭燐洪台灣SoR無法黨vs2號謝龍介國民黨vs3號陳亭妃民進黨+1 11/28 投票・倒數23天 比較 4 位候選人政見 →黃男見黃某不為所動,竟於8月31日上午再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黃某,並以「怎麼去補償你嘛」、「你開口啦」、「我會補償你啦」、「好啦,我跟你說啦,一句話,再少一點啦,這樣好不好,但是一定要配合做得漂亮喔」、「你剛剛說100,事實是,有比較高一點啦,合理嗎?再減一點啦,好不好?」等語,以提供現金作為對價,行求黃某放棄競選,然黃某聽聞後仍未應允。
南檢接獲情資檢察官楊尉汶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警永康分局偵辦,並於9月30日持台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黃男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傳訊被告及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命被告具保新台幣20萬元候傳。
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黃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依法起訴。同時,審酌公正選舉乃民主政治最重要之表徵,攸關國家政治之良窳、政策之興廢、公務員之進退,倘容忍候選人藉由金錢利誘之方式使特定候選人放棄競選,將剝奪人民選賢與能之權利,亦將使參選淪為既得利益者的賽局,而令懷抱從政理想的民眾淪為觀眾,影響國家根基及人民權利至深且鉅。
本案被告以俗稱「搓圓仔湯」之行徑,破壞選舉制度之初衷及公民參與之目的,所為實不足取,又細究案發過程,被告經拒絕後仍鍥而不捨的提出賄賂條件,多次勸誘競爭對手放棄競選,其法敵對意識強烈,毫無值得同情之處。而被告遭查獲後,仍飾詞狡辯,難認被告有何省悟改過之心,犯後態度難稱良好等一切情況,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昭懲戒。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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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永康區里長候選人為何被檢方起訴求刑?
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現任永康區西橋里里長黃姓男子,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黃男為求順利連任,曾於今年8月31日上午透過通訊軟體LINE,以提供現金作為對價,向有意參選的黃姓對手提出約定,要求對方放棄競選,但遭對方拒絕。檢方認為此行為破壞選舉制度初衷,剝奪人民選賢與能的權利,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黃姓里長候選人被指控的罪名是什麼?
黃姓男子被指控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內容為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
檢方為何求處5年徒刑?
檢方認為公正選舉是民主政治重要表徵,若容忍候選人藉由金錢利誘使特定候選人放棄競選,將剝奪人民選賢與能的權利。被告行為破壞選舉制度初衷,且經拒絕後仍多次提出賄賂條件,法敵對意識強烈,犯後態度亦不佳,因此求處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