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再欽詐貸案免戴腳鐐 高分院駁回檢抗告:境管8個月已足夠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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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欽涉台南學甲非法掩埋爐渣案及土地詐貸案,法院裁定限制出境8個月並撤銷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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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抗告主張郭再欽有繼續接受科技監控的必要,但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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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詐貸案情節較輕,且限制出境已足夠擔保審理程序進行,無續行科技監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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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裁定不得再抗告,郭再欽免戴腳鐐,但仍受出境限制。
相關人物:
郭再欽
相關組織:
民進黨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台南學甲非法掩埋爐渣案,一審遭判刑8年6月,另案土地詐貸案也在今年8月底偵結起訴。台南地院日前裁定,郭再欽自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撤銷科技設備監控。台南地檢署不服裁定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4日)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郭再欽因涉詐欺等案件,檢方在偵查期間曾命他自今年4月5日起至9月4日止,延長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台南地院於9月3日做出強制處分,認為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即可確保審理進行,因此撤銷科技監控。
南檢抗告主張,郭再欽仍有繼續接受科技監控的必要。不過,南高院今天說明,本案涉及的2家銀行核貸金額,都是經過銀行專業徵信與評估後作成,且金額均低於房地實際成交價;此外,這2家銀行自2020年至今,並未對本案共同被告催討債務或提起訴訟,檢方也未具體舉證銀行有無法受清償的損害。
南高院指出,依南檢起訴內容,郭再欽與同案被告被指涉超貸金額為275萬元,相較下土地詐貸案情節較爐渣案為輕。爐渣案中,檢察官並未命郭再欽接受科技監控;如今在超貸案中卻主張應續行科技監控,顯然有違比例原則。
南高院認為,郭再欽有固定住所,且一審已裁定自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足以擔保後續審理程序進行,沒有再加上科技監控的必要。台南地院原裁定並未濫用權限,也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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