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公眾停車場用地節稅好康9月22日截止申請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溫馨提醒地主,若手中持有供停車場使用的土地,且已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務必把握權益。只要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後即可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詳細說明,依據停車場法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且屬於供公眾使用的路外停車場用地,只要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地價稅便可按10‰(千分之十)的特別稅率計稅。這項優惠方案經申請核准後,未來只要土地使用性質未變更,即可繼續享有該特別稅率,不必逐年重新申請。

民眾若對自身土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規定,或有任何地價稅相關疑問,歡迎多加利用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或向埔里分局、竹山分局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