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嘉義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115年期房屋稅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星期一),房屋稅繳款書4月23日起已陸續寄送,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本次開徵房屋稅之課稅所屬期間為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另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本期課徵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行核對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稅率等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再繳納,對核定稅額記載事項如有疑義,請向嘉義縣財稅局房屋稅科或民雄分局房屋稅股查核確認。

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繳款書,請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財政課、嘉義縣財政局及民雄分局申請補發。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的滯納金,務必在限期內繳納。

嘉義縣府表示,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分機102-109及所屬民雄分局05-2260505 分機211-213、215-218、2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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