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豪雨農作物受損 臺南農業災害現金救助8/25起受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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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因8月下旬豪雨造成農作物災損,自8月25日起至9月7日受理農業災害現金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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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農民需損失率達20%以上,並攜帶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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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項目涵蓋農產業全品項,損失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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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農民可向區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後向貸款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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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提醒農民把握時間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並協助儘速恢復生產。
相關組織:
農業部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受8月下旬豪雨影響,部分農作物出現災損情形,農業部已於8月24日公告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為辦理「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其中臺南市救助項目為農產業全品項,農民可依實際受損情形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本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自8月25日起至9月7日止受理,請受災農民把握時間,攜帶相關申請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依規定,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規定核予現金救助;損失率未達20%者,則不予救助,救助額度依農業部公告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農業局提醒,例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若受理期間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受理期間將依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另個案如因交通中斷、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期限內申請者,得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經公所核實認定後受理。

此外,本次亦同步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可依規定申請,貸款利率目前為年息1.415%;有貸款需求之農民,應依規定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後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農業局指出,近期天候不穩定,請農民持續關注田間作物情形,如有受災應儘速向所在地區公所通報並申請救助,以維護自身權益;農業局及各區公所也將依規定辦理災損查勘及救助相關作業,協助農民儘速恢復農業生產。(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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