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遭控涉及性侵按摩女子及在車內猥褻女子案件,檢方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足,判決NONO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8)日首度開庭審理,NONO上午現身高院,開庭前面對媒體提問維持沉默,不過庭後被問及「是否對無罪仍有信心」,他罕見微微點頭回應,成為此次出庭首度對外表態。

NONO今天上午前往高院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擔心另案刑事案件可能先入監服刑,他仍維持過去一貫的面無表情,沒有回應任何問題。不過庭訊結束後,媒體再次詢問他對於本案無罪判決是否仍有信心,NONO這次則微微點頭,隨後離開,短暫動作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檢方起訴指出,其中一起案件發生於2011年至2013年間某日晚間,NONO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時尚生活會館消費,並指名由一名女子提供按摩服務。檢方指控,按摩過程中NONO突然起身暴露下體,並利用身高及體型優勢將女子壓制在美容椅上,進一步強行性侵。

另一起案件則發生於2011年底。檢方指稱,一名女子因在NONO臉書粉絲專頁按讚,之後NONO透過Messenger主動傳訊息邀約見面。女子同意赴約後,由NONO駕駛白色賓士接送,過程中被控在副駕駛座對女子伸舌強吻,並以手搓揉胸部,涉及強制猥褻。

檢方表示,兩名女子起初並未對外公開相關遭遇,直到後來看到其他女子陸續在臉書公開指控NONO涉及性侵,才決定出面指證。士林地檢署最初認為兩案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兩名女子不服,提出再議,高檢署認為原偵查仍有未完備之處,因此撤銷不起訴處分並發回續查。

士檢重新調查後認為,NONO疑利用藝人身分及知名度接觸被害人,再藉機滿足個人私慾,檢方並認為相關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且NONO在犯後仍否認犯行,因此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然而,士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為,除了兩名女子各自的指述之外,案件中沒有其他具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足以進一步佐證兩人的指控內容及可信程度。因此法院認定,僅憑單一指述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最終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NONO無罪。

檢方不服一審結果提起上訴,主張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與論理及經驗法則有所違背,且判決理由也有不備之處。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正式進入二審程序,後續將針對相關爭點進一步審理。

此外,NONO另遭控涉嫌利用藝人知名度及工作機會,先後結識6名女子,涉及性侵、猥褻共7次。相關案件歷經審理後,一、二審目前僅認定其中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檢方認為該案判刑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確定不上訴。

不過,NONO對於該案判刑結果並不服,已提出上訴,目前案件仍在第三審審理中。至於本次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案件,則因檢方針對一審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今天正式進入高院二審程序,後續審理結果仍待法院進一步調查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