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竟拿酒開喝!竹市警眼尖攔查測出酒駕 強力呼籲「開車不喝酒」
▲停等紅燈竟拿酒開喝!竹市警眼尖攔查測出酒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並將該車輛移置保管。(圖/竹市警察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員警行經轄內路口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期間,竟拿起酒類飲品飲用,員警立即上前攔查,經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並將該車輛移置保管。
▲竹市警察局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高風險時段、路段及相關場所周邊道路,加強巡邏、攔查及酒測勤務,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圖/竹市警察局提供)
酒後駕車是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違法行為,部分民眾仍抱持「只喝一點」、「沒有醉」、「停紅燈才喝應該沒關係」等錯誤觀念,殊不知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即使自認意識清楚,仍可能因反應時間延長而增加事故發生風險。新竹市警察局強調,此案駕駛雖於停等紅燈期間飲用酒類飲品,仍處於道路交通環境中,酒後駕車沒有「喝一點沒關係」的安全標準,更不能心存僥倖,以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作為賭注。
依現行法規,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即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行政處罰;倘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則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將依法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切勿因一時僥倖而觸法。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高風險時段、路段及相關場所周邊道路,加強巡邏、攔查及酒測勤務,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強化執法密度,降低酒駕事故發生,守護市民用路安全。同時呼籲民眾「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參加聚餐或飲酒活動前,應事先規劃返家交通方式,可指定親友駕駛、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或使用代駕服務,切勿酒後自行駕車或騎車上路,切勿以身試法,方能共同維護安全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