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可以省稅!稅務局:租金申報達標最低1.5%稅率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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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稅務局推動房屋稅2.0新制,鼓勵釋出空置住宅以增加租屋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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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金達標,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1.5%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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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標準計算方式依房屋取得時間而異,需加計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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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或金額未達標準者,將改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並追補稅款。
相關組織:
台中稅務局
文/謝曉菁
5月報稅季開跑,台中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上路,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釋出空置住宅、增加租屋市場供給,只要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且租金申報達到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並在每年3月22日前(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完成申報,就可以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1.5%至2.4%。
至於租金標準如何計算,稅務局說明,依財政部公告2025年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加計公告土地現值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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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定比率」之認定方式依房屋取得時間區分,若屬本市2018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之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0%計算;如果是2018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之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25%計算,兩者均需再加計公告土地現值1.2%作為租金標準。
台中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釋出空置住宅,只要租屋給他人居住,且租金申報達到財政部規定標準,就可以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1.5%至2.4%。
稅務局提醒,經核定適用出租房屋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者,若未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當年度租賃所得,或申報金額未達財政部公告租金標準,將改按非自住用稅率重新課徵,並追補相關差額稅款。
最後,稅務局呼籲,房屋所有權人務必依規定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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