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涉「收錢當密醫律師」 出庭稱:朋友給的預收律師費
被控法官期間代寫書狀 轉介個案給律師
施志遠向法評會表示,他和梁是國中同學,當時因不當言行被媒體報導、函送法評會,且職務評定為「不良好」,以致萌生轉任律師念頭,才和梁討論工作內容,相關建議僅基於朋友情誼與審判經驗分享,並否認代撰書狀或兼辦律師業務。
法評會認為施志遠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若僅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申誡,無異容認在職法官若有違規執行律師業務牟利,僅需受較輕處分即可離職改任律師,司法公信力將嚴重受損,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以昭警惕。
施志遠否認用法官名義招攬案件 單純幫友人
而職務法庭今開庭審理,施志遠還一度當庭落淚,並表示愛心便當方面,係因父母在宮廟當志工,幫忙照顧他的孩子,他去接送小孩時,父母會把一些剩餘的便當提供給他。至於改裝車事件,後來打行政訴訟,罰單也撤銷;且這2起事件都登上新聞版面,讓他萌生離職之意,庭長曾二度退他離職信,要他「不要灰心」。
至於涉及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施志遠也解釋,梁姓律師是他很好的朋友,得知他選擇離職,怕他沒有收入、沒錢繳房貸,加上「律師都先收報酬」,對方先提供金錢供他開業運用,但他強調自己並未實質從事律師工作,以及從未利用法官名義招攬案件,甚至離職前4個月的結案數其實高於收案數,同時希望未來仍能繼續擔任律師。
辯護律師申惟中認為,施志遠確實思慮不周,未嚴謹遵守法官規範,但他的行為並無影響特定人權益,也是在離職後才實際進行律師職務,他在離職前還在努力、認真做法官的工作,請求合議庭判施「罰款」,否則一旦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連律師資格可能也不保。
另名辯護律師賴劍毅則辯稱,施志遠認真、積極,只是「講話大聲、不太有禮貌」,但過去在法官職務的工作表現盡心盡力,盼考量憲法的工作權,以及其工作表現進行處分。審判長最後諭知,該案將於6月22日上午10點宣判。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