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前法官施志遠被控於任職期間,提供律師法律意見、代撰書狀,甚至提供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並收費,遭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違反《法官法》移送懲戒,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職務法庭今天(29日)開庭,施表示,預收款項是朋友預先支付律師費給他,但他在離職後才處理相關案件。
 

被控法官期間代寫書狀 轉介個案給律師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指出,施志遠2022年10月間因違失行為,遭台南地院啟動法官懲戒的自律程序,他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間、仍具法官身分期間,涉嫌於多起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中,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或代寫書狀,甚至轉介案件給梁律師承辦,並收取報酬;另還替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甚至預收律師費,涉及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施志遠向法評會表示,他和梁是國中同學,當時因不當言行被媒體報導、函送法評會,且職務評定為「不良好」,以致萌生轉任律師念頭,才和梁討論工作內容,相關建議僅基於朋友情誼與審判經驗分享,並否認代撰書狀或兼辦律師業務。


法評會認為施志遠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若僅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申誡,無異容認在職法官若有違規執行律師業務牟利,僅需受較輕處分即可離職改任律師,司法公信力將嚴重受損,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以昭警惕。

 

施志遠否認用法官名義招攬案件 單純幫友人


而職務法庭今開庭審理,施志遠還一度當庭落淚,並表示愛心便當方面,係因父母在宮廟當志工,幫忙照顧他的孩子,他去接送小孩時,父母會把一些剩餘的便當提供給他。至於改裝車事件,後來打行政訴訟,罰單也撤銷;且這2起事件都登上新聞版面,讓他萌生離職之意,庭長曾二度退他離職信,要他「不要灰心」。


至於涉及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施志遠也解釋,梁姓律師是他很好的朋友,得知他選擇離職,怕他沒有收入、沒錢繳房貸,加上「律師都先收報酬」,對方先提供金錢供他開業運用,但他強調自己並未實質從事律師工作,以及從未利用法官名義招攬案件,甚至離職前4個月的結案數其實高於收案數,同時希望未來仍能繼續擔任律師。


辯護律師申惟中認為,施志遠確實思慮不周,未嚴謹遵守法官規範,但他的行為並無影響特定人權益,也是在離職後才實際進行律師職務,他在離職前還在努力、認真做法官的工作,請求合議庭判施「罰款」,否則一旦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連律師資格可能也不保。


另名辯護律師賴劍毅則辯稱,施志遠認真、積極,只是「講話大聲、不太有禮貌」,但過去在法官職務的工作表現盡心盡力,盼考量憲法的工作權,以及其工作表現進行處分。審判長最後諭知,該案將於6月22日上午10點宣判。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