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帶頭違法!招募司機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近期在「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刊登駕駛職缺,薪資待遇卻標示為月薪2萬9220元至3萬9270元,其中下限明顯低於今年最低工資2萬9500元,引發輿論批評。對此勞動部坦承有疏失,已撤下該職缺。
該駕駛職缺預計於6月29日出缺,甄選簡章要求應徵者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具小型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及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經驗,工作項目包括公務車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然而薪資標準卻存在多項問題。
首先,薪資下限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其次,該職缺違反行政院人事總處先前宣示「中央政府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的政策,現為3萬2450元。第三,薪資區間差距達1萬50元,超過勞動部自身公布的《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所提及的5000元上限。
對比其他機關駕駛職缺薪資,總統府開出月薪3萬3190元至3萬9270元,疾管署為3萬6510元至3萬9270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為3萬760元至3萬9270元,勞動部駕駛的薪資下限明顯最低。
勞動部祕書處副處長呂美伶起初表示,駕駛員額因受中央編制所限,無法對外自行招募,只能從其他機關、學校調動,薪資部分為官方制式文字,不會自行訂定薪資標準。該數額為編制內駕駛薪資表格中最低至最高級距,由於駕駛員額管制已久,目前月薪幾乎都給最高級距。
經查證後,呂美伶改稱刊載資訊為同仁引述到錯誤資料、確為疏忽,將更正為最新數額表。依其提供的更新數額表顯示駕駛薪資最低為2萬9550元。
勞團對此提出批評,指出雖然勞動部宣稱實際給付薪資會高於最低工資,但此舉形同部分老闆所稱「實際薪水高於招募薪資」的話術,或許不致違法,但觀感十分不佳。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則指出,若公司實際給薪有符合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尚難認定公司有違反《最低工資法》規定,僅稱若有爭議,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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