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行政院會昨(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內容包括刪除重建計畫申請的實施期限,使重建走向常態化;並且為了減輕婚育負擔,業者於都市更新區或危老條例範圍內捐贈「婚育宅」,可分別獲建築容積獎勵2倍與1.45倍。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配合總統賴清德「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希望透過增加危老重建誘因及鼓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興辦,提升婚育家庭居住支持,同時擴充社會住宅供給量能。

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施行期限,確立危老重建常態化。老屋示意圖

依修法內容,《危老條例》將刪除重建計畫申請期限,讓危老重建制度常態化;此外,新增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為容積獎勵項目,最高可再取得基準容積15%獎勵,但相關住宅須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夫妻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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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都更條例》修法,也將提高容積獎勵上限,鼓勵民間參與提供社會住宅,但整體容積仍不得超過基地基準容積2倍,以兼顧都市發展與公共利益。

內政部指出,目前全台屋齡30年以上住宅已突破500萬戶,因此修法也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辦理自主都更,但不參與房地分配,讓更新利益仍由所有權人保留。中央也將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所有權人取得融資,提高自主更新意願。

針對外界關切容積獎勵恐增加都市環境負擔,內政部強調,未來仍將以總量控管、公共設施容量及區位條件為前提,各案仍須經地方及中央審議,在兼顧都市品質下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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