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主筆室 攝影/黃威彬

8月1日,青安3.0正式上路。新制要求申貸人未滿50歲,另設所得、房屋總價、自住及一生限貸一次等條件;新婚與育兒家庭提高貸款額度,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則不得超過80年。

行政院說,青安3.0要「回歸青年」,又因國人晚婚、購屋時間延後,將40至49歲納入。

然而,《青年基本法》把青年原則上定為18歲至35歲;其他政策雖可依實際需要另訂範圍,行政院列舉的現行方案大致也在15歲至45歲之間。青安資格延伸至49歲,並不違法,卻已大幅超出通常青年政策的年齡範圍。

四十多歲納入
理由不只「青年」

政府說明40至49歲納入理由時,談的不是青年定義,而是晚婚、延後購屋與首購需求。這項考量有現實基礎,但也透露出,青安真正要處理的,不只青年身分,還有無房者較晚買第一間房的困境。

一名49歲與一名51歲的申請人,如果同樣無房、同為首購,所得、資產及還款能力也相近,為何前者可以取得優惠,後者不能?

任何年齡門檻都會出現邊界個案。政府當然可以優先協助青年,但為何畫在50歲,以及這條線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仍須說清楚。

一項青安 三種任務

青安目前至少有3項任務:協助青年自住首購、幫助無房家庭購屋安居,以及支持婚育家庭。3項任務都合理,判斷標準卻不同。

青安如果主要是青年首購政策,就應說明為何採取比《青年基本法》更寬的年齡範圍,並以新增青年首購戶數檢驗成效。若要兼顧無房家庭,則所得、資產、房價與自住事實,都比生日更能反映需求。至於婚育支持,新制已針對新婚與育兒家庭提高額度,政策對象與工具都相對明確。

現在的做法,是先用未滿50歲畫出一個大範圍,再對婚育家庭提高額度。規則看似清楚,但青年首購、無房安居與婚育支持三者的主次,卻仍不清楚。

五十歲是政策線
不是金融線

青安3.0另規定,申貸年齡加核貸年限不得超過80年。49歲申貸,最長只能貸31年;年齡愈高,期限愈短,銀行也仍須審查所得、信用與償債能力。

這表示50歲上限是一條優惠資格線,不是銀行無法承作50歲以上房貸的技術界線。政府應先公布過去各年齡層的申貸、核貸及補貼分布,說明50歲門檻的訂定依據;新制上路後,也應持續揭露受益結構與補貼支出的變化,檢驗青年首購及婚育家庭究竟獲得多少實際幫助。

一項3年期政策,未來不能只用核貸戶數證明成功。因為便宜貸款申請踴躍,本來就是可以預期的結果。

高齡社會
年齡更要用得精準

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今年施行的《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也把55歲以上、仍有工作能力與意願者,視為可以繼續就業、參與產業並使用金融服務的人口。

《壯促法》與青安目的不同,並不互相矛盾。但兩者放在一起看,至少提醒政府:年齡可以用來界定政策對象,卻不足以說明一個人的首購需求、資產狀況與還款能力。

本刊不反對政府優先協助青年,也不是主張50歲以上一律納入青安。問題在於,青安同時肩負青年首購、無房安居與婚育支持,3項政策目的不同,各項資格所要處理的問題,以及政策成效如何衡量,都應分別說明。

晚婚、延後購屋與延後退休都已是現實。政府可以用年齡畫線,但仍須說明,50歲門檻與青年首購的政策目的有何關係,又將如何改變受益對象與補貼效果。

賞屋示意圖。

青安3.0要回歸青年,可以。但它到底是一項青年政策、首購政策,還是婚育政策,三者誰優先、各自要達成什麼成果,不能始終含糊。50歲這條線既已畫下,政府就該拿出數據,說明它要解決什麼問題,最後又解決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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