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婚假由8天延長至14天,並從今年10月1日生效,亦同步修正發布「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針對新增婚假第9天至第14天共6天工資,雇主依法發給勞工後,由政府全額補助,補助要點同步於10月1日生效,10月1日即開始受理申請。

 

勞動部指出,依規定婚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增加的6日婚假,為鼓勵企業支持勞工,雇主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為提供便民服務,申請流程全面比照原「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依法給付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可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也可至勞保局官網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勞動部表示,10月1日婚假新制上路,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給勞工婚假第9天到第14天工資補助,今年受理之申請案件,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者,原則於116年1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明(116)年1月以後,受理之申請案件,則於次月底前核發,惟仍須俟116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另特別提醒,雇主至遲應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請雇主務必留意申請期限。(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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