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駕車釀禍事件頻傳,行政院推動修正《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化毒駕管理之際,交通部今天(18日)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從考照、換照到持照管理全面加嚴管制,推出4大新措施,預計今年7月中旬上路。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是配合行政院「源頭嚇阻、強化查緝、毒駕嚴懲」政策方向,在主管權責範圍內提前採取措施,將毒駕防制向前延伸至駕駛資格管理階段。其中,首項重點為建立施用毒品者換照觀察制度,經確認施用毒品的駕駛人,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自完成日起6個月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短期駕照;並設置6年觀察期,每滿3年須重新換照一次,以利持續追蹤管理。
 
此外,修正內容也強化持照資格管理,將完成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以及依規定換發駕照,列為重新取得駕駛資格的必要條件,未完成相關程序者不得上路駕駛。同時,加嚴考照資格審查,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在未完成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前,或完成後6個月內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參加駕照考驗,避免高風險駕駛人取得駕駛資格。
 
最後,增訂毒駕吊照後的重考規範,未來曾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申請重新考照時,須檢附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的證明文件。交通部強調,此次修正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完成修法前,先透過主管法規提前強化駕照源頭管理,未來將從考照、換照、持照及重考等多層次把關,建立更完整的毒駕預防管理機制。(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