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00元電信費殺媽媽 國民法官判逆子無期徒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僅因向母親索討200元繳納電信費遭拒,竟然掌摑母親後再將母親掐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是被害人陳女之子,同住在台中市大里區之住處。林男因向母親索討200元繳納電信費遭被害人拒絕並斥責,竟心生不滿,於114年4月11日19時許,在上開住處1樓,先徒手多次掌摑母親雙頰,繼以雙手按壓掐扼母親前頸部,再以手覆壓被害人口部,致被害人無法呼吸而失去意識,且受有顏面、頸部、耳道周圍、雙前臂至手背多處瘀傷,及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等嚴重傷勢,林男隨即上樓繼續飲酒。之後因與林男同住的外甥自樓上聽聞爭執聲,通知其母返回住處,發現林母倒臥地上,旋即報警送醫,但是林母仍於12日0時23分許,因窒息搶救無效而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並綜合全案證據後,認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犯行可以認定。
檢察官主張被告林男前因犯公共危險案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符合累犯要件。不過,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該案件與本案犯罪型態不同,所侵害的法益、對社會危害程度亦有相當差別,前後所犯各罪間顯無延續性或關聯性,難認被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故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且被告林男於案發後,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尚不知何人犯罪時,主動撥打電話報警承認涉有本案犯行,而自願接受裁判,符合自首之要件。但是,國民法官法庭考量被告犯後是在被害人送醫急救後,始報警供述其為行為人,實際上對於檢警偵查本案犯罪,所能節省之司法資源有限,併斟酌被告於本案犯罪後,多所逃避刑事責任,難認已生悔悟之心,裁量不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過去已有多次口角及肢體衝,被告對母親不思感恩,僅因索要財物未果即對被害人施加暴行,被告身材高大魁梧,與被害人體型差距懸殊,被告竟對被害人做出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身上多處瘀傷,並受有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等嚴重傷勢,手段殘酷,且導致被害人死亡之無可挽回悲劇,可責性甚重。
國民法官並考量被告犯後最終雖已坦承犯行,然未能獲取其餘被害人家屬諒解,綜合被告過去之生活背景、智識程度、素行不佳等情形,及被告經醫療機構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結果,認若返回社區,未來暴力風險可能再次活化,社會暴力再犯風險評估為中度,及被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有限等各項因素,認本案應予嚴懲,而為本案量刑,並依法宣告被告褫奪公權終身。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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