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000元找人製毒!屏東貨櫃屋狂製千包毒咖啡下場曝
【創新聞記者 吳月惠/屏東 報導】屏東一間貨櫃屋竟成為製毒據點!蕭姓男子花7000元找來鍾姓男子協助,2人涉嫌將毒品先驅原料經轉化、提取等程序製成第三級毒品,再混入果汁粉,以調理機攪拌、分裝封袋,短時間內製成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的毒品咖啡包共1000包。警方獲報後前往貨櫃屋查緝,當場查扣部分毒品並將2人逮捕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蕭男遭判4年6月徒刑、鍾男判4年2月徒刑,另沒收不法所得7000元;蕭男另涉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蕭、鍾2人於去年2月間,在屏東一處貨櫃屋內共同從事製毒行為。2人明知毒品及相關原料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仍共同將毒品先驅原料進行加工、轉化及提取,製成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2人完成製毒程序後,再將毒品依一定比例混入果汁粉,利用果汁調理機攪拌均勻,接著以包裝袋分裝,並使用封口機等器具封緘,最終製成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的毒品咖啡包約1000包,企圖藉此牟利。
警方接獲情資後,循線掌握2人製毒據點,前往該貨櫃屋執行查緝,並查扣部分毒品及相關物品,當場將蕭、鍾2人逮捕。2人落網後,並未向警方交代毒品來源及流向。檢警調查發現,蕭男除了涉及施用毒品外,還涉嫌出資找鍾男協助製毒,並提供7000元報酬。
面對檢方指控,蕭男則辯稱,自己確實曾交付7000元給鍾男,但並非作為製毒報酬,而是提供鍾男購買檳榔、香菸及食物等生活用品的補貼,試圖否認該筆款項與製毒行為有關。不過,檢方偵辦後認定,7000元與2人的犯罪行為具有關聯,屬於鍾男因犯罪取得的不法所得,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蕭、鍾2人均明知毒品會戕害人體身心健康,仍為牟取利益而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不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更可能助長毒品流通及氾濫,對社會治安及公共健康造成危害。法院特別指出,2人並非單純持有毒品,而是進一步利用原料製成第三級毒品,再加工混入果汁粉並大量分裝,總數達1000包,從製造數量及犯罪情節來看,危害程度並非輕微,因此量刑時應予斟酌。
法院依2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參與程度及相關犯行情節,判處蕭男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罪4年6個月有期徒刑,鍾男則判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7000元。此外,蕭男另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遭判刑4個月,依法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