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駢芘超標事件政策轉向!257家下游業者須自主揭露 調和油、油脂占2成以上產品7/6需預防性下架
整理=林玉婷
中聯油脂約1300公噸大豆沙拉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enzo(a)pyrene,BaP)超標,引發外界高度關注。食藥署2026年7月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時,原表示依現行風險評估,僅要求第一層問題油品及其分裝產品下架回收,第二層加工食品因整體暴露風險較低,不要求全面下架。 然而,此一處置原則引發外界質疑。
食藥署7月4日晚間再度公布最新處置措施,宣布擴大第二層產品預防性下架範圍。未來凡以問題油品作為原型油販售的調和油,以及食品中使用受影響沙拉油比例超過20%的產品,都須預防性下架,待檢驗符合規定後才能重新上架;其餘未達20%的第二層產品,則須主動揭露產品資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所有措施最遲須於2026年7月6日23時59分前完成。
回收範圍擴大 257家業者須完成自主揭露與預防性下架
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表示,原先公布受影響下游業者291家,經扣除重複名單後,實際共有257家業者,食藥署已正式發文要求相關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及資訊揭露。 依最新措施,第二層產品依產品型態區分如下:
一、食用油原型產品:
包括調和油等仍以食用油形式販售的產品,一律採預防性下架,完成檢驗且符合衛生標準後才能恢復販售。
二、使用受影響沙拉油比例超過20%的加工食品:
若產品中使用受影響沙拉油比例超過20%,例如沙拉醬等油脂占比高的產品,也必須預防性下架,待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市。
三、使用受影響沙拉油比例未達20%的加工食品:
此類產品不要求下架,但業者須主動揭露產品品項及使用情形,讓消費者可自行判斷是否購買。
姜至剛表示,相關自主揭露及下架措施均須於7月6日晚間11時59分前完成,食藥署也將派員查核,若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法處理。
已訂有苯駢芘標準產品 檢驗合格後可恢復販售
姜至剛說明,預防性下架產品若屬已有苯駢芘衛生標準管理的產品,例如食用油脂,經檢驗符合標準後,可重新上架販售。 至於未訂有苯駢芘限量標準的產品,由於現行法規並未建立相關判定基準,因此下架後不得再重新上市。
食藥署:政策調整為「預防性精準下架」 並非代表風險擴大
針對政策調整,姜至剛表示,食藥署7月4日下午再次邀集專家討論後,決定採取更積極的「預防性精準下架」措施。 他強調,此次擴大回收範圍並不代表風險評估結果改變,也不代表食品風險擴大,而是在相關資訊尚未完全釐清前,採取更審慎的管理措施,希望兼顧食品安全與消費者健康。
此外,要求第二層產品全面揭露產品資訊,也是基於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讓民眾了解產品是否使用受影響油品,自行判斷是否購買。
現行回收原則首度採「特例處理」 食藥署將檢討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食藥署7月3日下午記者會仍引用《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認定本案屬加工製程中自然產生污染物,因此僅要求第一層問題油品下架,第二層加工食品不須全面回收。
對於7月4日晚間宣布的新措施是否與現行原則不同,姜至剛坦言,本次作法屬於現行處理原則下的「特例處理」,是在既有原則基礎上,依產品型態及受影響油品使用比例,採取更保守的預防性措施。 他表示,食藥署後續將再邀集專家檢討《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評估是否修正相關規範,使未來面對類似事件時,能有更符合實務需求的處理機制。
從風險評估走向預防原則 成為本次事件最大制度轉折
此次政策調整最大的變化,不在於新增檢驗結果,而是食品安全管理思維的轉變。
食藥署7月3日下午仍以「第二層加工食品經風險評估,整體暴露量較低」作為不全面下架的依據;7月4日晚間則在未新增檢驗證據的情況下,進一步納入消費者知情權與預防原則,擴大部分第二層產品的預防性下架範圍。 食藥署此次調整處置措施時表示,擴大下架並非因新增風險證據,而是在既有風險評估之外,進一步納入預防原則及消費者知情權考量。後續也將檢討現行《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評估是否修正相關規範。
中聯油脂問題大豆沙拉油共影響泰山、福壽、福懋18項、30批次油品;食藥署後續要求257家受影響下游業者依產品型態及使用比例,完成自主揭露或預防性下架措施。(圖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