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民間力量共同參與國家重大居住政策,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鼓勵在都市更新區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的業者,建築容積獎勵最高2倍;危老重建範圍內無償捐贈婚育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業者,將給予現行1.3倍外,最高基準容積15%的獎勵,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總統賴清德於5月宣布因應少子女化與人口結構挑戰的18項新政,當中包含全面推動婚育居住減稅優惠,擴大提供40%社宅作為婚育宅,並表示希望透過容積獎勵鼓勵民間合作。

內政部今說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刪除重建計畫申請施行期限,確立危老重建常態化,並增訂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獎勵項目,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婚育家庭入住,創造安心久住及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另外「都市更新條例」也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會住宅,將提高容積獎勵上限,惟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2倍。


內政部補充,國內逾30年老宅已突破500萬戶,為讓自主都市更新決策回歸所有權人,本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辦理自主更新,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分配房地,讓房地更新權利完整保留在所有權人。中央也會訂定管理規範,確保機構執行品質與責任機制。此外,政府將會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支援所有權人融資擔保額度,擴大自主更新量能。

 

針對外界關切容積獎勵可能影響都市環境承載等議題,內政部表示,將在總量控管、區位適宜與公共設施容量可負荷的前提下審慎推動,個別案件需經地方及中央審議,兼顧都市品質與公共利益。內政部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加速國內危險建物改建及擴充婚育宅整體供給量能,守護各族群權居住權益及打造安全、宜居環境。(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