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17歲少年遭酒駕追撞拖行亡 男子棄車逃逸2小時落網
📋 重點摘要
●
雲林虎尾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7歲少年騎腳踏車時遭酒駕自小客車追撞並拖行約200公尺後不治。
●
肇事駕駛棄車逃逸,但警方在2小時內循線追查到案,發現其酒測值超標且駕照已遭吊銷。
●
警方已將肇事駕駛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偵辦,並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雲林縣虎尾鎮昨(26日)晚間發生死亡車禍,17歲陳姓少年騎腳踏車行經文科路,準備左轉芒果大道時,遭自小客車撞擊,疑遭拖行約200公尺,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肇事駕駛棄車逃逸,警方循線追查,2小時內將72年次陳姓男子查緝到案,酒測發現有酒精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少年遭撞拖行200公尺亡 肇事車棄置350公尺外
警方指出,26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虎尾外環道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發生重大車禍,員警趕抵現場時,陳姓少年頭部重創、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初步調查,少年遭撞後疑遭拖行約200公尺,肇事駕駛未停車救人,反而將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車棄置於距離撞擊地點約350公尺處。事故造成腳踏車後輪嚴重扭曲,路面及附近民宅鐵門留下大片血跡,肇事車輛前擋風玻璃也嚴重凹陷碎裂。
案發後,一名自稱車主的民眾向警方報案,表示車輛遭竊,自己並未駕駛該車。警方隨即比對肇事車輛引擎號碼,並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2小時內查獲陳姓駕駛到案。警方表示,死者因傷重無法實施酒測;肇事陳男呼氣酒精濃度為0.10mg/L,另查無毒駕情形,且其駕照已遭吊銷,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駕駛人若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後逃逸,除將面臨吊銷駕照外,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依號誌、標誌及標線指示行駛,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責任編輯:卓琦)
《上報》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