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指通報義務不能無限上綱 中聯油脂裁罰案有討論空間
近日中聯油脂公司生產之油品被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信安指出,在追究食品安全責任與檢討制度之餘,相關法律問題仍應回歸法律本身討論,而非以政治立場或價值判斷取代法律分析。陳信安認為,《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於48小時內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至於
近日中聯油脂公司生產之油品被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信安指出,在追究食品安全責任與檢討制度之餘,相關法律問題仍應回歸法律本身討論,而非以政治立場或價值判斷取代法律分析。陳信安認為,《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於48小時內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至於
中聯致癌油案引爆食安危機,台糖5月就驗出粗油有致癌物苯駢芘卻未通報,引發質疑聲浪,賴政府為台糖辯護指稱:「粗油原料免通報」。對此,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天(6日)透過臉書表示:「再爆一個猛料!行政院自己的食安法修法說明,直接打臉『台糖』不用申報!這段期間,民進黨為了護航台糖,為了推卸責任、帶風向,從行政
中聯油脂致癌油案持續延燒,外傳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也列席7月4日訂出「20%下架標準」的專家會議,引發國民黨質疑行政院早已掌握決策過程。台北市長蔣萬安今(5日)出席第十五屆內科千人捐血活動前受訪時痛批,整件事非常離譜,民進黨執政多年高喊「食安五環」、投入上百億元,如今仍爆發毒油事件,中央政府難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檢調揭露台糖公司早在今年5月就發現中聯油脂的粗油苯駢芘超標,引發外界質疑台糖為何未通報。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5)日在立法院表示,現行《食安法》規範不包含原料或者是中間的半成品,「依法上當然它(台糖)是不用通報」;台糖公司也在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中強調,該批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對於毒油事件,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在臉書抨擊,通報是法定的義務,「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解釋」。(翻攝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中聯毒油案,因為法院、檢察官等「司法體系」揭露,讓停滯已久的案情終於再向前追溯。台中地院調查發現,台糖公司早在5月份就知情中聯毒油存在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自中聯油脂公司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迄今已延燒超過1個月,近日追查又發現,台糖公司早在今年5月,就驗出粗油原料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經濟部與衛福部竟稱台糖無通報義務,再次為台糖公司撐腰。對此,市議員蔡育輝、方一峰、李中岑及議員參選人陳冠諭4日連袂召開記者會,抨擊在民進黨執政下,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多日,台中地院調查後發現,台糖5月就知情,卻沒有進行通報,引發爭議。經濟部認為,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卻遭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痛批,「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律要件,而不是政策口號。」台中市長盧秀燕今(4)日強調,管食安的經濟部長、衛福部,通通
【NOW健康編輯部/整理報導】台中檢調偵辦中聯毒油案件,意外發現台糖於今年5月購買一批中聯「粗膠原油」,自主檢驗「苯駢芘」,結果異常超標,拒收該批油品,當時僅通知中聯,卻未通報衛生單位,引發爭議。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台糖並未收貨,且高雄、台南等衛生局調查後認定台糖沒有違反《食安法》相關
台中地院日前揭露,台糖今年5月即發現代工廠中聯油脂生產的粗油苯駢芘超標達7倍,但僅拒收原料,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日前回應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對此表示不贊同,質疑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並引「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指出,食品業者發現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抗議毒油絕食154小時落幕,食安風暴持續蔓延,台北市議員楊植斗今(4)日接受專訪時直言,毒油就是系統性人禍,台糖早驗出超標7倍,卻說沒有義務通報,讓他怒轟自掃門前雪,「如果以後驗到老鼠藥或農藥,還是完全不通報嗎?」有關食安案件,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抗議毒油絕食154小時落幕,食安風暴持續蔓延,台北市議員楊植斗今(4)日接受專訪時直言,毒油就是系統性人禍,台糖早驗出超標7倍,卻說沒有義務通報,讓他怒轟自掃門前雪,「如果以後驗到老鼠藥或農藥,還是完全不通報嗎?」有關食安案件,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針對衛福部、經濟部接連替台糖解釋「不用通報」,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4)日批評,政府不是在解釋食安法,而是在替台糖找脫罪理由,根據食安法第3條與第7條,「產品」本就包含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他說,台糖既已買進中聯油品,並依食安法授權進行檢驗,足認該油品
抗議毒油絕食154小時落幕,食安風暴持續蔓延,台北市議員楊植斗今天(4日)接受中廣新聞網千秋萬事專訪,直言毒油就是系統性的人禍,針對台糖早驗出超標7倍,卻說沒有義務通報,怒轟自掃門前雪,身為一個人的資格都不配,「如果以後驗到老鼠藥或農藥,還是完全不通報嗎?」針對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通報
中聯致癌油案重創食安,台糖被發現五月就知情,經濟部從連發4文為台糖辯護,不僅指稱「台糖非食管法通報義務人」、「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更稱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對此,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3)日表示,經濟部說「通報義務
中聯致癌油爭議持續延燒,對於外界質疑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已知情卻未通報一事,經濟部2日發布4篇文章為台糖澄清台糖並非《食安法》規範的通報義務人,還說台糖是用高標準進行自我檢驗的乖寶寶,還說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對此,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天(3日)發文表示,經濟部所稱的不應無限上綱,無法取代
中聯致癌油風暴傳出台糖5月份就發現苯駢芘超標卻隱匿不報,主管機關經濟部連續發文澄清台糖並無通報義務,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對此發表文章,質疑經濟部是否真正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制?他引用中央及地方法規,強調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