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最新報告「油沒進廠區所以免通報」 石崇良:依法不用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檢調揭露台糖公司早在今年5月就發現中聯油脂的粗油苯駢芘超標,引發外界質疑台糖為何未通報。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5)日在立法院表示,現行《食安法》規範不包含原料或者是中間的半成品,「依法上當然它(台糖)是不用通報」;台糖公司也在向立法院提出的報告中強調,該批不合格粗油自始至終非屬台糖所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台糖在拒收情形下沒有通報義務,台糖公司並無違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邀請衛福部、經濟部、台糖等就「從致癌油事件發展迄今,中央一味『蓋牌、吃案、當門神』有關行政究責之重做完整調查報告(含台糖失職、食安警訊斷鏈責任、團體訴訟求償進度)及未來如何確保安全無虞的國軍團膳、學生營養午餐」進行專題報告。
石崇良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針對外界質疑台糖發現原油超標卻不需要通報,是否《食安法》存在模糊地帶?做出回應。
石崇良表示,對於食安,我可以了解國人對於食安都是希望是最高的標準,全民都一起來監督,發現了就通報,這個期待大家都可以理解。
石崇良說,不過,在行政機關需要依法行政,以目前的《食安法》的規範,它的通報義務,像這次是針對有訂出食品安全標準超標的需要進行通報,訂的針對的是食用的油脂,尚不包含原料或者是中間的半成品,也就是脫膠的粗油,沒有訂脫膠粗油的標準,依法上當然它是不用通報。
台糖公司則在報告中強調,該批不合格粗油自始至終非屬台糖公司所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案福懋委託中聯公司所供應之黃豆粗油係製造大豆沙拉油原料,並非「產品」;另台糖公司在拒收情形下亦無「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之適用,爰無第7條第5項之通報義務,台糖公司並無違法。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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