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為補強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權益保障的實效性,立委洪孟楷今(1)日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現行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從形式上的到庭提升為具實效的程序保障。
洪孟楷提出修正草案,是察覺到現行刑事審判程序雖已逐步建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但被害人及其家屬於實際訴訟進行中,就程序參與的密度、代理協助的保障、資訊取得的完整性,以及程序救濟的有效性,仍有明顯不足,致使現行制度雖有參與之名,卻未必具有充分實效。
為此,洪孟楷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在不變動刑事訴訟基本結構前提下,進一步補強被害人於刑事審判中的程序參與及權益保障,使司法不只重視被告防禦權,也能更完整回應被害人及家屬對程序正義、公平審判與有效救濟的正當期待。
洪孟楷說明,有關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法方向,重點聚焦於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實效化與制度化,強調「刑事審判不能只有國家追訴與被告防禦的視角,也必須看見被害人及其家屬在程序中的位置。真正的程序正義,不應讓被害人成為只能旁聽結果、卻無力參與過程的一方。」
洪孟楷表示,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將現行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從形式上的到庭與陳述意見,進一步提升為具實效性的程序保障。
修法內容包括:增訂訴訟參與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明定被害人及依法得陳述意見的家屬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協助、強化對審判錄音錄影及相關訴訟資訊的接近與救濟權限、完善法庭席位及必要保護措施、賦予訴訟參與人於一定範圍內聲請調查證據及發問權利,並擴大其就量刑、附條件緩刑、保安處分及其他與被害人權益重大相關事項表示意見的機會。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要改變現行刑事訴訟以國家追訴、法院中立審判及保障被告防禦權為主軸的基本架構,也不是要使被害人取得與當事人完全相同的程序地位,而是在既有制度已承認被害人訴訟參與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強其程序參與的可行使性、完整性與救濟性。透過相關制度設計,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重大案件中,不再只是被動等待結果、旁觀程序進行的一方,而是能在合理且適當的範圍內,真正有機會表達意見、獲得必要協助,並受到制度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洪孟楷補充,修法的目的不在於破壞現行訴訟結構,而是要讓司法程序在維持公平審判原則的同時,也能更完整回應被害人權益保護與程序正義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司法程序的公信力與人民信賴。
照片來源:洪孟楷國會辦公室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台北250家企業提出申請 王秋冬喊話中央「育兒減少工時」列全國政策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