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大陸頂尖伺服器與雲端服務大廠浪潮集團,涉嫌利用香港滙眾物聯網在台設立數字雲端公司運作業務,又未經許可在台設立美國子公司Aivres的台灣地區研發中心,挖角高科技人才及招募人員從事機上盒研發、測試及應用等工作,非法從事業務活動,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設立數字雲端公司的陳姓男子及數字雲端研發中心黃姓副總。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受大陸地區浪潮集團有限公司指示,未經許可於104年1月16日在台設立「數字雲端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挖角高科技人才及招募人員從事機上盒研發、測試及應用等工作,非法從事業務活動。數字雲端公司的員工薪資、營運等費 用皆由浪潮集團子公司香港商滙眾物聯網香港有限公司支付。
陳男於設立數字雲端公司時,雖已繳納股款卻於登記後將股款收回,並據以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其行為足使主管機關誤信股款已繳足,影響公司登記資料管理及資本額審查之正確性。其後,香港商滙眾物聯網香港有限公司於104年8月17日提出申請來台投資數字雲端公司,經濟部多次要求補正資料,最終於105年6月14日核准投資。
浪潮集團又於113年間指示黃男未經許可於113年10月1日在台成立美國 Aivres公司台灣地區研發中心,在台挖角高科技人才,招募員工在台從事AI伺服器研發工作,該中心之 員工薪資、營運等費用皆由浪潮集團及其子公司美國Aivres公司支付,藉此延續在台非法從事業務活動。
檢方偵查後認定,陳男所為,係犯修正前兩岸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應依修正前同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規定予以處罰罪嫌,另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後段之收回股款罪嫌。
被告黃男所為,係犯兩岸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應依同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規定予以處罰罪嫌。
新北檢強調,高科技產業為我國之經濟命脈,近年屢有大陸地區企業,藉由各種方式掩護於國內進行營業行為,必須有效防堵,以免國內高科技產業之人才、技術外流。
浪潮集團為大陸地區知名企業,為全球前三大伺服器供應商,明知我國相關法規及限制,仍藉由國人在國內設立公司及研發中心之外觀,掩護其陸資企業非法經營之違法行為,檢方呼籲國人必須正視陸企違法在我國從事營業活動對於國家安全之潛在危害,對於挖角國人非法從事營業活動之犯罪行為,檢方均將依法嚴予追訴,以維護法治秩序及產業發展環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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