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去年12月發生方姓男子夫婦夥同凌姓乾妹共同虐殺親生子棄屍案,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17)日依對未滿7歲兒童凌虐致死及棄屍罪起訴,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方姓男子及其林姓妻子是未滿5個月方姓嬰兒的親生父母,凌女與方男為乾兄妹關係,並受方男委託一同分擔照顧方嬰的責任,3人並共同居住。
檢方調查,方男自親兒於114年7月出生時起至死亡止,在新市區住處及永康區租屋處,由方男多次以不明長條軟棒或徒手毆打方嬰、凌女以拳頭揍擊方嬰之肚子,林女則以手拍打方嬰臉頰並持拖鞋等物品毆打方嬰臀部等身體部位,將方嬰虐打成傷。
去年11日10日晚上某時,在永康區租屋處內,方男夫婦及凌女見方嬰哭鬧,由方男徒手毆打方嬰胸部、凌男以拳頭揍方嬰腹部,林女則將方嬰之頭部推撞向牆壁致「叩」一聲,共同以此方式造成方嬰受有頭骨及右側第九肋骨骨折等新傷,並致方嬰終因新傷而死亡。
方男等3人發現並確認方嬰已經死亡後,謀議將方嬰屍體丟棄,並由林女、凌女共同先以藍色垃圾袋包裹方嬰遺體,再將包裹後的方嬰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內,並由方男騎乘電動機車搭載凌女至臺南市新市區永新路與高鐵橋下臺南段道路交岔路口,由凌女下車將包裝有方嬰屍體之垃圾袋丟落橋下排水溝,以此方式將方嬰之屍體遺棄於上開排水溝。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專責人員發現方嬰去向不明,並通報員警代為協尋,經員警於114年12月18日發現方男騎乘電動自行車搭載林女,加以攔停並盤問方嬰下落,方男、林女始供出已將方嬰屍體遺棄在排水溝,並由員警於同日21時58分許在上開排水溝起獲方嬰屍體。
檢察官認定方男夫婦及凌女均涉犯對於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而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因而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等罪嫌,遺棄屍體罪嫌,依法起訴3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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