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友人經營多元計程車 積欠近千筆交通違規只能辦分期清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理「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1名年逾4旬的陳姓男子,為了收回友人所借的新台幣100萬元,竟幫友人代墊9萬元頭款,購買了1輛自用小客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再借給友人加入Uber車隊,載客賺錢分期還債。不料竟因此揹負了近千筆交通違規罰鍰及相關欠費約50萬元。陳男名下持分房產,還差點被新北分署查封。但移送執行2年後,還是只能辦理分期繳納,先行清償欠款。
新北分署表示,住在新北市的陳姓男子,因違反建築法,遭主管機關裁罰12萬元,又滯納健保費約2萬元,名下1輛機車涉及交通違規,經裁處29筆罰鍰,金額約2.9萬元。但他因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遭裁處7筆罰鍰,金額約1.9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尤其陳男名下還有另外1輛自用小客車,積欠ETC通行費375筆,金額約3.2萬元;欠繳停車費125筆,金額約6.7萬元;汽車燃料使用費3筆,金額約1.1萬元;因交通違規、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及未定期檢驗車輛等,共遭裁罰500筆,金額約19.6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相關案件自民國112年起,陸續移送執行,總計移送1064件,應納金額約49.8萬元。雖然扣押了陳男銀行存款及他自動繳納部分款項,也只共徵起約2.8萬元,還積欠約47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民國113年1月間,發函囑託地政機關就陳男名下位於新北市三重區持分1/2的房產辦理查封登記。陳男則遲於去年9月、今年2月5月間,在書記官電話催促下,才3度至新北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說明案情。他表示,目前經營撞球場,雖有固定收入,但每月要支付場地租金、水電費,還要清償多筆貸款,還得扶養年近90歲的祖母及重度身障的胞弟,實在沒有餘力繳納欠款。
陳男還說,自己的大伯,雖偶爾會提供經濟援助,但因年歲已大,能提供的經援有限。自己則睡在營業場所裏,房屋是胞弟與胞妹的棲身之所,不能被拍賣。而名下的自用小客車,自己從未使用過,當時是因為1名友人欠了100萬元。提議以陳男名義買車,再由友人加入Uber載客賺錢,以收入每星期償還1萬元,還因此先行代墊了頭期款9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陳男友人開始跑車後,卻表示生意不好,無法還錢,而且罰單越來越多,甚至失聯、神隱。陳男也已對友人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警方雖已尋回車輛,但大牌已遭拆除,又累積鉅額罰款及欠費,應已無殘值。希望將來交通事件裁決處,能改對友人裁罰,減輕自己負擔。新北分署考量陳男的經濟困境,5月22日同意他辦理分期繳納,並於6月2日在陳男引導下,將車輛查封。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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