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機車忙扶正警 揪肇逃男漏掉關鍵一步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有時候以為「沒關係」,其實才是麻煩的開始;一次看似輕微的擦撞,若未依規定處理,仍可能付出代價。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曾科元日前上午10點多,獲報前往南區高工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35歲的劉姓女子向警方表示,當日上午9時許騎車到附近辦事,約1小時後準備離開時,卻發現原本掛在右側後照鏡上的安全帽被放到椅墊上,懷疑機車可能遭人移動,仔細查看車身後,發現左側車身及後照鏡均有多處損傷,懷疑愛車曾遭人擦撞,現場卻未留下任何聯絡資訊,遂立即報警求助。
員警獲報後隨即查看周邊可用影像,在鄰近民宅屋主熱心協助下取得監視器畫面,順利還原事發經過。畫面顯示,一輛小客車倒車時不慎碰撞劉女機車,整輛機車連同安全帽一併傾倒在地,突如其來的聲響,也讓鄰近小吃攤店員嚇了一跳。駕駛雖立即察覺,下車將機車扶起,卻在自認已「恢復原狀」後,便逕自離開現場。
▲男子於路邊停車時不慎撞倒機車,卻僅扶起車輛後就離去。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當天便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56歲的周姓男子前來說明。周男表示,當時是要到附近購物,停車時聽到後方傳來聲響,下車查看才發現撞倒機車,便立即將機車扶起;由於機車看起來沒有什麼損傷,才會直接離開。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周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切勿認為「沒人受傷、車子也扶好了,應該沒事」,便逕自離開,以免原本的小擦撞,因未依規定處理而衍生後續法律責任。(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