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3嗆《鏡週刊》「垃圾媒體」挨告 高院判免賠100萬理由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3度以「垃圾媒體」、「垃圾週刊」等詞批評《鏡週刊》,精鏡傳媒認為公司商譽及名譽權受損,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黃國昌在臉書粉絲專頁置頂刊登判決主文10天。一審判黃國昌免賠,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9日)二審認定,相關言論涉及公共事務,未逸脫合理評論範圍,因此駁回精鏡傳媒上訴,維持免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3度以「垃圾媒體」、「垃圾週刊」等詞批評《鏡週刊》,精鏡傳媒認為公司商譽及名譽權受損,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黃國昌在臉書粉絲專頁置頂刊登判決主文10天。一審判黃國昌免賠,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9日)二審認定,相關言論涉及公共事務,未逸脫合理評論範圍,因此駁回精鏡傳媒上訴,維持免
黃鶴權林見第一次走進非車理賠部的辦公室時,空調壞了一整個夏天。門推開那瞬間,一股熱浪裹著複印紙和泡面味兒撲過來,像被什麽東西悶頭打了一拳。靠窗那臺立式空調外殼發黃,出風口掛著一截灰撲撲的布條,葉片紋絲不動。牆角的老風扇吱呀呀轉著腦袋,把桌上的單子吹得嘩啦啦響。“新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