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動車更省時!116年起「具結免稅」新制上路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為減輕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下稱電動車輛)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先徵貨物稅後退稅之資金積壓壓力及稅捐稽徵機關作業負荷。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5年8月18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4條之1、第54條之2及第59條之1條文,增訂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電動車輛出廠或進口前, 生活情報 勁報 2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