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2度酒駕遭吊銷駕照 土地遭查封前分期繳清欠款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曾厚銘/彰化報導】 周姓男子(化名)於民國113年間,因拒絕酒測,於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5項之規定,經警方依法舉發,除遭主管機關吊銷駕駛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考照,依法公布姓名、照片,並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6萬元。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周男才按月 生活情報 記者爆料網 20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