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教師節連假將至 勞雇雙方應事先協商休假與工資計算方式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中秋節及教師節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國定假日如果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補假的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補假日的性質即為國定假日。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說明,雇主於上述「中秋節」 生活情報 台灣好新聞 3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