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今年恢復全額徵收!經濟部:大用水戶3年已省逾7千萬噸水
為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鼓勵大用水戶節水,經濟部自112年度起開徵耗水費,並考量產業提升用水效率及投資節水設備需要調適期,前3年採減半徵收。經濟部22日表示,依《水利法》規定,自115年度起將恢復全額徵收,繳費通知單預計於7月31日前寄發。 開徵3年節水7,500萬
為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鼓勵大用水戶節水,經濟部自112年度起開徵耗水費,並考量產業提升用水效率及投資節水設備需要調適期,前3年採減半徵收。經濟部22日表示,依《水利法》規定,自115年度起將恢復全額徵收,繳費通知單預計於7月31日前寄發。 開徵3年節水7,500萬
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與台電就「耗水補償費」協商未果,翡翠水庫管理局指出,現行規劃的補償費率,是依據經濟部「耗水費徵收辦法」所擬訂。對此,經濟部水利署表示,水力發電非屬耗水行為,按照《水利法》規定,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翡翠水庫。(圖/翡水局提供)水利署表示,水力發電係利用水位高低落差
針對外界關心翡翠水庫放水支援發電議題,台電今(19)日表示,翡翠水庫放水發電,即便是台電請緊急支援,仍需經過翡翠水庫管理局評估下游取水需求,同意後才會進行,且發電後尾水存於下游壩堰,後續仍可由台北市政府調度供應民生用水,並未造成水資源損耗,水庫發電運作始終秉持「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的大原則,沒有浪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翡翠水庫。(圖/資料照片,圖源: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供應雙北地區甚至支援桃園地區民生用水的翡翠水庫,因監察院113年發布調查報告,指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將水力發電的電能出售給台電,但雙方約定計費費率偏低。後續翡翠水庫後研訂補償機制,但台電未同意,因此傳出翡翠水庫未來不支援台電水力發電
針對外界關注翡翠水庫發電收益爭議,台電今(17)日做出正式回應。台電表示,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無法同意翡翠水庫管理局(翡管局)額外要求的「耗水費」方案,並對於翡管局規劃轉型綠電自售、尋求國際認證表示尊重。針對外界關注翡翠水庫發電收益爭議,台電今(17)日做出正式回應。(資料示意照/翡翠局提供)台電澄
翡翠水庫因台電拒繳額外耗水費,宣布協商無果「未來不再配合台電臨時發電」。對此,台電今(17)日下午回應,對於翡翠水庫管理局額外要求的「每度/噸水」3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台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畫。
台電今(17)日表示,翡翠水庫管理局額外要求「每度/噸水」3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2.1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台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畫。台電進一步說明,目前台電與翡管局購售電合約訂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