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改作他用仍可節稅 竹市地主少繳163萬 土地移轉前可檢視土地編定與使用紀錄,確認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稅節稅規定。(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新竹市一名地主出售千坪土地,因土地早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原估須繳納1,700萬餘元。市府稅務局審查發現,土地在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生效時,仍屬農業用地且實際種有農作 地方 新台灣城市報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