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任職日照中心的女社工,今天(5日)上午到市府陳情,指稱雇主未確實納保勞健保,連請生理假都遭刁難,要求附上衛生棉片。市府表示,機構未依規為員工投保勞保,已移請勞工保險局依法查辦,未依規給勞工生理假,已違反性平法,將處2萬至30萬元罰鍰。(寇世菁報導)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說,接獲一名在霧峰區某日照中心任職的蕭姓社工陳情,指出從5月工作以來,雇主未確實納保勞健保,且向公司請生理假,老闆卻發出公告,請生理假同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看。
受害人向市府相關單位投訴,未獲積極回應。時力陪同受害者到市府申請勞資調解,並召開只管衛生棉不給勞健保,基本勞權還要乞討的記者會,呼籲市府積極處理,切勿縱容惡老闆,要求台中市政府全面清查素質不良的長照機構,加以嚴懲重罰,並拒絕與違法機構合作相關業務。
受害人蕭小姐指出,從5月13日上班到9月13日離職,多次向老闆表達應加保勞健保勞退,卻遭老闆不斷推拖。甚至在生理期時請生理假,還被老闆在公司群組內公開要求以後都要附上衛生棉片,並要將棉片檢附給主管看。蕭小姐認為女性原本該有的假別,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惡意刁難,自己當社工要幫助別人,但這一次很難受,卻連自己也幫助不了。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律師陳怡婷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員工不需提出證明,雇主也不得刁難拒絕。違反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陳律師認為法律其實已經進步了,但雇主的心態是否有跟著進步,員工們又是否懂得捍衛自己的權益,這需要靠社會大眾各位一起的努力。
臺中市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工會籌備小組代表廖家弘認為,相信這不是第一個案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果政府不能挺身而出,繼續漠視當事人被剝削,無異是把台灣的長照服務建築在基層女性工作者的血汗之上,希望台中市府能拿出魄力調查和懲處,還給當事人、基層長照服務業的工作者應有的權益和尊嚴。
對此,衛生局表示,9月23日已與勞工局聯合稽查,經查該機構疑未依規為所屬員工投保勞保及違反勞動基準法請假規定,9月27日已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台中市辦事處及勞工局依法查辦。針對未依規為其所屬員工投保勞保,若查確有違規事實,將依特約長照服務契約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將停止派案或終止契約,以維護員工權益。
勞工局主秘賴緣如說,業者未依規給勞工申請生理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將處2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