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工程爭議持續延燒,其股東堡新投資今天(2日)委任律師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已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透過中工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應曉薇,但現任經營團隊迄今仍以「無罪推定、事實未定」為由,未啟動法律追究責任,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指控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
控沈慶京以中工名義給柯文哲600萬
堡新投資委任律師林正疆表示,依《公司法》及相關實務見解,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以全體股東利益為優先考量;若公司資源被用於特定個人,或沈慶京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且未經合法程序與合理決策,即已偏離經營裁量的合理範圍。經營階層未能主動釐清責任並採取適當作為,形同使公司治理機制失去應有功能。
林正疆指出,根據法院判決認定,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於2017年至2019年間,透過中工公司以假捐款名義匯款,共計新台幣600萬元,交付予特定對象,以協助京華城開發案爭取容積利益。上述資金屬於中工公司資產,卻被用於沈慶京實質掌控的私人企業,已引發公司資源是否遭不當挪用的重大疑慮。
堡新投資聲明則表示,作為中工股東,在經營階層未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之情況下,為避免公司利益持續受損,確保相關不法行為得以釐清,已正式委任律師向檢調機關提出刑事告發,請求依法查明沈慶京及相關人員涉犯背信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責。
堡新呼籲金管會、證期局及證交所關注中工爭議
堡新強調,告發動作並非經營權之爭,而是基於股東對公司的基本責任與義務,採取必要法律行動。當公司治理機制未能有效運作,股東自發性採取行動,乃維護公司與資本市場秩序之最後防線。
市場人士指出,若放任類似情形持續發生,不僅將影響中工本身之經營與聲譽,更可能動搖整體資本市場對公司治理制度之信任。過去109年大同案即已對市場造成重大衝擊,主管機關應引以為鑑。
堡新最後呼籲,檢調機關儘速釐清相關事實,並依法究責;金管會、證期局及證券交易所亦應積極關注中工公司本次爭議之發展,確保公司治理制度不被濫用,充分保障股東權益,避免重演重大市場事件。(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