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勞工面對公司資遣時,常誤認領取補償金即代表必須離職。律師劉韋廷日前於校園演講時強調,資遣費的給付與解僱合法性並非對等。即便僱主支付全額費用,若程序未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該處分仍屬違法。
日前劉韋廷律師於個人社群平台臉書撰文,分享其受邀至國內知名大學演講之見聞。他針對現場學生拋出提問,探討當僱主併同發放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後,勞工是否具備留任空間。現場聽眾的第一反應多顯驚訝,普遍認為既已收受金錢賠償,理應結束勞動契約。然而他指出,最終結果其實是「不一定」。
針對台灣現行的勞動保護機制,劉韋廷詳細說明指出,解僱權的行使並非僱主單方面主觀意志可決定。核心關鍵始終在於公司是否具備《勞動基準法》所列之法定事由。他直言,金錢補償僅是法定義務的一環,並無使違法處分轉化為合法行為之效力。如果解僱原因不符合法律框架,即便資遣費已入帳,僱主的解僱行為在法律上仍可能被判定為無效。
在演講過程中,劉韋廷觀察到勞工群體並非缺乏權益保障,而是普遍對既有權利缺乏認知。他強調,這正是其希望大眾能深切理解的核心概念,許多人因不知法而選擇順從僱主。
劉韋廷指出,法律早已建構保護勞方的防線,只是多數人尚未察覺,唯有建立正確法律意識,才能在職場博弈中識破違法要求,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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