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戀上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鑑定人的女老師,不顧警方告誡書及法院保護令,不斷對女老師「勾勾纏」,女老師忍無可忍向台北市警士林分局報案,胡男因此被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士林地院判胡男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高院今(15)日以胡男在審理中坦承部分犯行,改判拘役115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胡男先前就在臉書以文字警告當時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鑑定人的女老師,遭女老師提告恐嚇,胡男不滿女老師提告,自113年11月18日起連續到女老師授課的教室等候,甚至當女老師在課堂內,仍對著課堂喧鬧稱:「我要XXX(A女姓名)給我個交代,她為什麼告我?她只要跟我吃個飯然後承認錯誤,這一切就一筆勾銷。如果她要躲一生,我就看她要怎麼躲嘛,她很會躲阿,但她跑得了尼姑跑不了尼姑庵嘛」、「她拒絕啊,我告訴你,男生追女生,是要天天在那站崗的,站到她有一天愛上我,你懂我意思嗎?她也沒結婚,我就有這種本事,天天…」、「對對對,我就愛死她了,我愛她不行嗎?」、「今天也許就結束了喔,但妳每一堂課都是夢魘喔,我隨時都要堵妳,我本來還不認識妳,妳長得像什麼我都不知道,現在我眼睛好得很,遠遠一千公尺我就知道是妳。」。
胡男還用Line傳送「男生追女生,是要天天在那站崗的,站到她有一天愛上我…」、「對對對,我就愛死她了,我愛她不行嗎?」、「長的蠻漂亮的,還當過系主任…」等內容。
士林分局為此還於113年12月6日核發書面告誡給胡男,但胡男仍不知警惕,繼續盯梢、守候、警告、嘲弄,甚至女老師向士林地院聲請了保護令,且經士林分局以電話告知胡男保護令之事,胡男猶不知警惕,前往女老師任職的大學學院辦公室,詢問該學院祕書女老師的上課教室。
士林地院以胡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保護令的事證明確,依3個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犯罪,分別判處拘役50天、50天、55天、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
被告胡男上訴否認犯罪;檢察官則以原審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胡男否認2個犯行,僅坦承1個,但胡男的否認犯行並不可採,均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跟蹤騷擾罪,坦承犯行部分更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之違反保護令罪。
但是,胡男坦承犯行部分,為原審判決所未及審酌,原審此部分針對被告所為量刑稍有未洽,因此就這個部分科刑予以撤銷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拘役115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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