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一審重判出爐,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分別遭判17年、10年有期徒刑。判決書中一段「微笑細節」意外成焦點,台北地院指2020年2月沈慶京與柯文哲密會後「面露滿意微笑離去」,成為推認雙方默示對價的重要依據;不過沈今(15日)反擊,強調「微笑只是從小習慣」,否認與賄賂有關。
談成長史反駁收賄聯想 怒轟法院說法「憑空想像」
沈慶京今在臉書發文表示,「微笑,是我習慣對社會的友善,而非犯罪的印記。」他指出,近日媒體熱議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京華城案發布的新聞稿,其中提到他「面露滿意微笑離去」,甚至據此推論該微笑象徵他與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之間存在收賄的「默示合意」。然而,這段被視為關鍵的描述,卻未出現在近400頁的正式判決書全文中,令他質疑這樣的說法是「看圖說故事」,有必要向社會大眾與法院說明事實。
沈慶京表示,熟識他的人都知道,他自小便習慣面帶微笑,這並非偽裝,也與任何利益無關,而是出於性格與禮貌。他回憶,自己個性內向害羞,學生時期曾因而遭到欺負,甚至一度流連於學生幫派,但在那些混亂的歲月中,他仍習慣以微笑面對社會。27歲進入工商界、從事紡織品配額貿易後,即使經歷事業起伏,依舊保持以微笑應對外界。
沈慶京回憶,年少時因內向怕生,在學校常被欺負,後來即使歷經人生起伏、投入工商界發展,仍習慣以微笑面對外界。他也提到,自己過去無論是被老師點名唱歌、受邀到大學演講,甚至公開場合發言,常都因緊張到說不出話或肚子痛,只能靠微笑化解不安。他並引用昔日國中同學來信內容指出,早在少年時期,同學就對他「低著頭微笑」的模樣印象深刻,認為這足以證明,微笑一直都是他面對外界的習慣與友善態度,和後來從商無關。
遭指微笑構成行賄合意 政治獻金遭連結行賄
談及案件本身,沈慶京提出第二點,「對同仁的微笑是基本禮貌,不是利益交換」。他質疑,若法律將「習慣性微笑」解讀為犯罪合意,將使司法判斷從客觀證據轉向主觀臆測。他強調,自己無論在檢方偵訊、法院問答,或日常人際互動中,微笑都只是基本禮貌,不應被曲解為犯罪意圖。
他並提到,2020年2月前往台北市政府拜會柯文哲,僅是邀請對方出席公益活動,過程屬一般社交互動,雙方未曾討論任何對價關係,更不存在金錢往來或行賄合意。會後對同仁朱亞虎的微笑,也僅是出於禮貌與習慣。
針對政治獻金部分,沈慶京表示,自己捐給民眾黨的210萬元政治獻金,卻被法官與「習慣性微笑」連結,拼湊成貪污行賄的證據,他批評這樣的司法推論並非建立在客觀證據上,而是帶有主觀偏見。
轟北院判決偏離證據法則 質疑遭過度解讀
第三點,他直指「判決書像寫小說,缺乏證據論述」。沈慶京表示,多位法律學者與律師已指出,北院新聞稿中提及的「面露滿意微笑」並未出現在判決書內,恐涉及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問題。他強調,判決書應嚴謹記載事實與證據,而非以類似小說的方式進行詮釋;若為強化輿論效果,在新聞稿中加入判決書未載明的心證內容,將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
他亦指出,在法庭上,他倒是看見公訴檢察官們時常交頭接耳,面露帶有嘲諷意味的微笑。如果自己的微笑代表「期約賄賂」,那檢察官在法庭上的嬉皮笑臉,是否也能被解讀為「小人得志」或「構陷他人」的證據?
強調司法應回歸證據 非對表情的心理揣測
最後,沈慶京提出第四點,「法官判決應回歸證據,而非對表情的心理揣測」。他強調,朱亞虎所發送的簡訊並未經其同意,屬個人行為;而他的微笑則是長期形成的人格特質,兩者不應被強行連結,「這不是司法,而是編劇」。
沈慶京表示,他願接受法律最嚴格的檢視,但無法接受將個人特質加以標籤化。他呼籲司法回歸證據法則,不應讓「沈慶京的微笑」成為台灣司法史上令人不安的定罪標籤。最後他強調,自己仍會持續微笑,「因為那是我面對世界的方式」,也期待司法最終能還他一個不帶偏見的公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