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波特王」(本名陳加晉)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因合約與名譽糾紛案對簿公堂,日前二審判決出爐,雙方債權經抵銷後,波特王對聚暘公司已無債權可資請求,反而要將284萬元的爭議分潤金返還老東家,全案仍可上訴。
波特王誹謗刑事無罪 民事要吐回284萬給前東家
波特王於2022年6月與聚暘公司終止合約,請公司移除其管理的百萬粉絲團「波特王 Potter King」權限,創立新粉絲團及Instagram「波特王好帥」。波特王指控經紀公司老闆「火星叔叔」欠薪、限制拍片數量,遭火星叔叔提出誹謗官司。地院審理認為波特王的言論有證據佐證,不構成誹謗、判其無罪。
不過在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調查發現,波特王在合約期間未將YouTube頻道379萬多元的廣告分潤依約給付給公司,聚暘公司雖然也有部分延遲給付違約(包含大陸分潤及違約金約195萬元),但雙方債權互相抵銷後,波特王反而積欠公司284萬元,因此主張「公司欠款」的訴求不成立,遭判決敗訴。
前東家斥波特王打造受害者形象
前東家聚暘新媒體負責人李咸臻回應,波特王一開始就將自己打造成可憐的受害者形象,藉此博取網友同情,並透過媒體與群眾壓力對公司施壓,達成其自立門戶並帶走分潤金的目的,慶幸司法判決還原事實真相,「不要網紅說什麼就信什麼,以免誤傷無辜」。
波特王:遺憾法官不採信口頭約定
波特王隨後也在社群平台提出4點說明,表示聚暘公司老闆當初與他口頭約定,Youtube分潤都歸他,7年合作期間公司都沒有做帳要求他分潤這筆,後期因為公司不斷拖欠款項,溝通無效後,他才寄律師信解除合約,公司老闆卻反悔,要求他支付這筆分潤。他雖提供證人、對話紀錄、錄音證據,高院法官認為口頭約定的證據力不足,認為證人與他交情好,所以不採信,所以最終要將合作期間的分潤給公司。
波特王強調,聚暘公司確實多次積欠他的款項,這部分法院認定聚暘違約,判賠100萬違約金,二審法官不採信他提供的口頭約定證據,法官認為這部分他也違約,所以雙方各判賠100萬,互相抵消違約金。他還說,開公司的都知道會計是每個月都要做帳的,怎麼每個月這筆錢進來都不做帳?那不就是聚暘公司做假帳嗎?真的覺得這件事沒有很難理解,但很遺憾,最終沒有得到法官心證認可。(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