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刪除電影、演唱會、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賽事等娛樂項目的娛樂稅。民眾黨團今天(17日)開記者會表示,法案通過後,業者應自行將減免稅額反映於票價中;黨團也將要求財政部加強監督,確保減稅利益確實回饋消費者。
批娛樂稅過時 黨團提案刪除
民眾黨立委洪毓祥表示,現今已邁入2026年,但台灣政府卻以1930年代的過時稅制「在人民身上剝皮];且當時被視為奢侈消費的電影、戲劇或表演活動,目前已成為民眾日常文化與休閒的一部分。政府一方面發放文化幣鼓勵藝文消費,另一方面卻對娛樂活動課徵娛樂稅,政策邏輯矛盾,形同在民眾的正常文化消費上「多剝一層皮」,根本是把人民當肥羊。
洪毓祥指出,財政部長期主張娛樂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但《財劃法》三讀通過後,今年地方政府預估可增加約4165億元財源,相較於娛樂稅一年僅約20億元,地方無需再藉由娛樂稅拖延改革。他也引述多名學者意見指出,娛樂稅是「橫徵暴斂」,稽徵成本高達14%至22%,不符成本效益,應修法刪除。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則表示,民眾黨團修法版本將刪除《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1至第4款,包括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賽事如職棒、職籃與電競等,均不再課徵娛樂稅,僅保留舞廳、舞場及高爾夫球場等項目課徵娛樂稅。
劉書彬:業者應自行將減免稅額反映於票價中
劉書彬說明,黨團版本將大幅調降稅率,包括舞廳與舞場稅率由最高100%降至50%,酒吧等場所由50%降至20%,高爾夫球場則降至10%。她指出,高爾夫已是奧運正式項目,台灣選手也在國際賽事屢有佳績,不應再以高額娛樂稅加重負擔。
至於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是否能反映在票價上。劉書彬表示,娛樂稅屬使用者付費性質,法案通過後,業者應自行將減免稅額反映於票價中;黨團也將要求財政部加強監督,確保減稅利益確實回饋消費者。
黨團總召陳清龍強調,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向人民多收稅,而是替人民留下更多可支配所得。在物價上漲、生活壓力增加的情況下,更不應對文化與娛樂消費增加負擔。民眾黨將持續推動財稅改革,落實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提出的檢討娛樂稅與印花稅承諾,讓改革真正回饋人民。(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