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走路就順手竊走自行車 男仍遭警移送法辦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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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停放在店門口的腳踏車遭竊,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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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一名男子,並將其查緝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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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疑似因飢餓,見未上鎖腳踏車便順手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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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南港分局日前獲報,民眾停放在店門口的自用腳踏車遭竊,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發現係一名男子所為,經警方將該名男子查緝到案,訊後依竊盜罪嫌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起初被害人發現放置於店門口的腳踏車不見蹤影,以為係住在附近的民眾急需借用,故當下未通知警方,但經過一週後始終未見車輛歸還,才驚覺遭竊,隨即至派出所請報案。警方獲悉後立即調閱沿線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行跡可疑,趁著夜晚無人經過之際將車子騎走。在掌握竊嫌犯案路線及特徵,警方便循線將男子查緝到案,經警方調查,男子疑似飢餓,又看見未上鎖的腳踏車就在眼前,便心生歹念,趁四下無人時順手騎走。全案訊後依刑法竊盜罪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港分局呼籲,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對自身財物應妥善保管,做好防竊措施,避免宵小有機可乘,警方將持續查緝不法,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男子竊取腳踏車遭逮,竊盜罪嫌移送法辦的過程為何?
臺北市南港分局獲報民眾停放的腳踏車遭竊後,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於夜間將車騎走。警方循線查緝到案,該名男子疑似因飢餓見未上鎖的腳踏車而心生歹念竊取。全案訊後依刑法竊盜罪嫌,已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延伸問答
竊取腳踏車觸犯何種罪名?
竊取他人財物觸犯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被害人為何一週後才報警?
被害人起初以為腳踏車只是被附近民眾借用,但一週後車輛仍未歸還,才驚覺遭竊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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