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榮航勤基層員工、台灣機場地勤產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到桃園地方法院抗議司法不公


榮航勤基層員工、台灣機場地勤產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10月14日上午10時到桃園地方法院抗議,該工會人員表示,長榮航勤企業工會(下稱長勤工會)長年遭資方主管把持,基層員工爭取加入工會、改革工會的過程屢受阻撓,被桃園市政府和勞動部認定違法的次數更不勝其煩。

工會抗議人士指稱,桃園市政府自112年起,多次依《工會法》第37條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解散長勤工會,接連被法院駁回,直到目前為止,桃園地方法院已經四度不同意解散長勤工會,資方工會和主管幹部違法亂紀,仍堅不改善工會民主,更準備繼續召開違法的會員大會,基層員工求助無門,形同守法該死。

榮航勤基層員工、台灣機場地勤產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到桃園地方法院抗議司法不公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表示,桃園地院一再以保障工會結社權、維護會員權益為由,認為長勤工會仍能依章程運作,不應裁定解散。然而,長勤工會多年來無法正常召開會員大會,基層員工爭取改革工會的努力一再受挫,114年更接連爆發爭議性的理監事選舉、大規模停權會員等爭議,但法院認為工會只要持續寄發開會通知、召集會議,甚至完成理監事改選,就不能認定工會無法運作。

榮航勤基層員工、台灣機場地勤產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到桃園地方法院抗議司法不公

周聖凱指出,勞動部112年勞裁第22號案、114年勞裁字第53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多次認定長榮航勤公司派遣主管參與長勤工會運作、甚至介入理監事選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如果資方可以支配工會、介入選舉,少數幹部可以透過會員停權及會議程序排除基層員工參與工會運作,法院卻一再以維護工會自主為由拒絕解散,究竟是在保障勞工的團結權,還是在保護被主管霸佔、排除基層的資方工會?

榮航勤基層員工、台灣機場地勤產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到桃園地方法院抗議司法不公

周聖凱強調,長榮航勤基層員工將再次前往桃園地方法院抗議,表達對歷次裁定的強烈不滿,要求司法機關正視基層勞工的團結權受到侵害的處境,更呼籲主管機關積極運用法律賦予的監督權限,不能任由違法介入工會的情況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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