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摸」還是伸手了!德國女小琉球摸海龜恐挨罰
【創新聞記者 吳月惠/屏東報導】屏東小琉球海域經常能見到海龜身影,不過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民眾仍須遵守野生動物保育規定,不得任意觸摸、追逐或餵食海龜。昨(21)日下午5時許,一名德國籍女子在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活動時發現海龜,疑似因一時興奮,竟蹲下伸手觸摸龜殼,現場民眾發現後立即出聲制止,並通報海巡人員,最後由海巡循線將女子查獲,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據了解,事發當時這名德國籍女遊客正在美人洞附近沙灘活動,下午5時許突然發現海中出現一隻海龜。從現場畫面可見,女子起初似乎相當驚訝,還一度摸著臉,露出不敢置信的表情,隨後卻蹲下靠近海龜,伸手撫摸龜殼。
目擊民眾發現女子觸摸海龜後立即出聲制止,並通報海巡人員處理。(照片/記者 吳月惠 翻攝)
目擊民眾見狀後,立即出聲大喊「不要摸」,試圖阻止女子接觸海龜,不過女子疑似聽不懂中文,並未立即停止動作,甚至整個人坐下,持續嘗試與海龜近距離接觸。目擊民眾隨即將相關情況通報海巡單位,並提供現場影片作為查緝依據。
海巡署表示,昨日下午5時許接獲海巡118專線轉報,有民眾反映一名德國籍女性遊客在海中觸摸海龜,通報人同時提供相關影像。海巡人員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並循線追查女子行蹤,最後在小琉球美人洞岸際發現涉案外籍女子,當場將人查獲。
海巡署接獲通報後循線追查,最後在美人洞岸際查獲涉案外籍女子。(照片/記者 吳月惠 翻攝)
據了解,這對外籍遊客見到海巡人員到場後,才意識到觸摸海龜的行為可能已涉及台灣保育法規,女子也連連道歉,並承諾未來不會再犯。儘管女子態度表示歉意,但相關違規行為仍須依法處理。
海巡單位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野生動物在自然狀態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任意騷擾、虐待、獵捕或其他方式干擾其正常行為。民眾在小琉球從事浮潛、游泳等水域遊憩活動時,即使遇到海龜,也應保持適當距離,避免觸摸、追逐、餵食或做出其他可能干擾海龜的行為。
依相關規定,違反者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海巡單位也提醒,外籍遊客來台從事水域活動前,同樣應先了解台灣野生動物保育規範,尤其小琉球是海龜重要棲息及活動海域,遇到海龜時應以「遠觀、不觸摸、不餵食」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