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本名:王敬汶),日前出席私人棚拍活動時,突然遭「狂粉」許力引持水果刀刺中頸部,隨即大量失血,緊急送醫救治後撿回一命。士林地檢署今天(15日)偵查終結,認定許力引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傷害、跟騷等罪,依法提起公訴;後續將依國民法官制度審理,預計10月19日移送法院審理。
 

跟蹤返家愛慕不成心生不滿 狂粉買刀赴拍攝現場


回顧案情,許力引自2023年起,多次參加汶汶的攝影活動,也經常前往球場觀看她的演出,並逐漸對汶汶產生愛慕之情,不僅在她的工作現場積極接近,還經常透過訊息、電話,要求她協助聯繫活動主辦單位,以便參加拍攝活動,甚至曾傳送大量照片,要求汶汶配合指定主題拍照。

 
不僅如此,許男還多次前往汶汶住處附近的捷運站及板橋高鐵站徘徊,等待她返家;甚至於今年2月購買與汶汶相同班次的高鐵車票,與汶汶一同在板橋站下車,試圖靠近她,後續遭汶汶當場嚴厲制止後才離開。

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許男因為無法順利參加其他由汶汶擔任模特兒的攝影活動,心中持續累積不滿。他於今年6月11日下午,前往新北市土城區一間生活百貨店,購買刀刃長達10公分的水果刀;並於同月20日下午2時許,將事先買好的水果刀藏在外套口袋內,前往汶汶的拍攝活動場地。

 

刺汶汶頸部釀重傷 涉殺人未遂、跟騷等罪遭起訴


檢方指出,許男當天詢問汶汶接下來的活動行程,汶汶回答「不知道」,加上先前無法參加其他主辦單位的拍攝活動,以及認為汶汶刻意隱藏IG限時動態等因素,讓許男心生不滿,並趁汶汶毫無防備之際,拿出水果刀刺向其頸部,導致其出現左頸深層裂傷10公分、外頸靜脈受損等嚴重傷勢。過程中,許男還砍傷上前制止的工作人員及攝影師。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定許力引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以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第18條第2項加重實施跟蹤騷擾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後續將依國民法官制度審理,預計10月19日移送法院審理。(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