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組長王姓簡任稽核,涉嫌與林姓、李姓會計師共謀,違背職務收受民眾賄款協助避稅涉及貪污,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王姓被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等計18人。王姓被告成為中部地區首宗國民法官審理的貪污案件,其餘被告17人依通常程序起訴。

中檢指出,接獲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王姓稽核涉嫌利用多起稅務查核之機會收受賄賂案件,隨即由檢察官黃裕峯、郭逵、賴謝銓、翁嘉隆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台中市刑事警察大隊、保四總隊及台中、彰化、雲林憲兵隊共組專案團隊。

專案人員調查,王姓簡任稽核明知許姓納稅義務人正受其主管的綜所遺贈稅組查核,仍多次接受飲宴,並違背職務指導虛構童姓共犯對許某尚有2744萬元債權,而同意以免除債務,改繳贈與稅250萬元方式結案,使許某取得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2529萬6902元稅捐之不法利益;另要求許某安排員工陪同王姓簡任稽核赴美,並負擔機票、住宿等費用,而收受27萬4100元之不正利益。

王姓簡任稽核主管鄭姓納稅義務人等人稅務查核案期間,透過友人轉達希望收受新光三越百貨禮券及家樂福提貨券各20萬元,之後實際收受兩種禮券各10萬元,合計20萬元。

王姓簡任稽核明知某公司的存款1億8600萬元並非股東借款,仍違背職務授意林姓會計師指導該公司魏姓負責人等人製作不實說明書,使該公司取得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免受裁罰合計5691萬6000元之利益。魏某後交付林姓會計師現金 560萬元,再由林姓會計師轉交王姓簡任稽核。

王姓簡任稽核利用原主管稅務案件之影響力,取得某公司之查核文件並居間協調補稅金額;之後由施姓、李姓會計師交付70萬元賄賂予王姓簡任稽核。專案小組於王姓簡任稽核住處及其游姓配偶承租的銀行保管箱,扣得現金共1280萬元及黃金5塊;另王姓稽核購買台中市南屯區某豪宅預售屋已以現金支付之500萬元訂金,其來源亦有可疑。王姓稽核經命說明後,仍為不實說明或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專案小組分別自5月27日起陸續執行6波搜索,並由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姓稽核、林姓、李姓會計師、鄭姓、許姓納稅義務人等5人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財產來源不明、行賄、詐術逃漏稅捐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先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分別諭知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

檢方統計,王姓稽核涉嫌在4件稅務案件中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收取現金賄賂630萬元、百貨禮券及提貨券計20萬元,另收受赴美機票、住宿等費用27萬4100元,且曾多次接受飲宴之不正利益。三名會計師則涉嫌居間行賄。

王姓稽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行為收賄、圖利、對來源可疑財產說明不實,以及稅捐稽徵法第逃漏稅捐等罪嫌。其餘被告則涉犯圖利、行賄、寄藏貪污所得、刑法背信及詐欺等罪嫌。

本案扣得現金1280萬元,另有被告繳回犯罪所得6907萬元;又王姓稽核購買台中市南屯區某豪宅預售屋,已以現金支付的500萬元定金,檢方已經函知建商,後續將依法聲請查扣。

照片來源:台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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