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偵辦補助旅遊賄選案 東區2人遭羈押
臺中市警局太平警分局向臺中地檢署提報,位在東區的林姓前里長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會同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旅遊聯誼」之名,行賄選之實。全案經檢方偵辦,認為林姓里長與王姓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 漏夜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開庭審理後,今(21)日裁定羈押獲准,其餘涉嫌接受招待或補助的民眾在偵訊後,全數被請回。
臺中地檢署表示,先前接獲警方提報這起「補助旅遊賄選案」相關情資,立即指派洪瑞君檢察官展開調查,並在10月20日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警局太平分局、刑警大隊、臺中市調查處、警政署保四總隊及彰化憲兵隊,持臺中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東區某里辦公室,涉案者的居住地等5個處所執行搜索,分別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證物,並將林姓前里長、王姓里長候選人拘提到案,同時通知30名接受招待或補助的里民,以證人身份到案說明。
根據檢警調查發現,被告林姓前里長與王姓里長候選人,涉嫌在今年(115年)3月間,以「里辦公室」名義舉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新臺幣1,400元,其中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元,其餘參加者每人補助400元,里民出資1000元。
同年4月中旬,林姓被告又親自率同250多位里民前往臺南、彰化一日遊,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1300 元,還是以補助方式,使得參加者各享有價值約800元與300元不等的「旅遊利益」;林姓被告與王姓候選人在行程中都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涉嫌以此變相補助旅遊經費模式,向有投票權的里民行求「不正利益」,約請里民投票支持王姓被告。
襄閱主任檢察官李俊毅表示,全案經承辦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林姓與王姓2名被告都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 漏夜經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院方漏夜開庭審理後,裁定2名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證人在訊後則全數被請回。
臺中地檢署嚴正聲明,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公平,對於任何試圖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之不法行為,檢方絕不寬貸,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積極蒐證、從嚴從速偵辦,民眾發現賄選情資,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描「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2,000萬元,檢舉人身分依法嚴格保密。(李河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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