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李堂安/高雄報導】中秋夜歡聚烤肉竟因施放煙火引發火警!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二路昨(25)日晚間11時許發生火警,一名35歲陳姓男子到友人經營的當舖參加中秋烤肉,期間在店面前方施放煙火,疑因距離對面建築物過近,火星飄散波及大樓,導致7樓、8樓陽台衣物及遮光罩起火燃燒,所幸火勢迅速受到控制,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警方調查後將留在現場的陳男逮捕,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這起火警發生於昨晚11時許,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接獲通報,指八德二路一處大樓7樓及8樓疑似發生火災,隨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同時通知消防單位前往救援。消防人員到場後立即布水線搶救,火勢於晚間11時35分許撲滅。警方及相關單位初步清查現場,發現主要受損區域為大樓陽台,衣物及遮光罩遭火勢燒毀,幸未造成住戶受傷,詳細財物損失仍待進一步確認。

警方後續調查發現,35歲陳姓男子為當舖業者的友人,當晚前往友人開設的當舖參加中秋烤肉聚會,席間在店面前方施放煙火助興。不料煙火施放後,疑似因施放位置距離對面大樓過近,火星飄向對面建築物,進而引燃7樓、8樓陽台上的衣物及遮光罩。

當舖人員發現對面大樓冒出火勢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時,陳男仍留在現場。警方經現場了解、調查相關情況後,初步確認這起火警疑與陳男施放煙火行為有關,因此當場依法將陳男逮捕,後續製作相關筆錄及調查事證。

警方指出,陳男施放煙火後造成對面大樓陽台起火,雖然火勢很快被撲滅,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相關行為已涉及公共安全,警方訊問後將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至於確切起火原因及相關刑責,仍由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

新興分局也提醒,民眾在節慶期間施放爆竹煙火,應遵守相關規定,並選擇合法且安全的開放場所,切勿在住宅、店面或其他建築物周邊任意施放,尤其應與建築物、車輛及易燃物保持足夠距離,以免火星飛散引發火災。警方強調,歡慶節日仍應以公共安全為優先,若因施放煙火造成火災或其他危害,不僅可能造成財物損失,相關行為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因一時助興而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