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影響下游業者甚巨,截至2026年7月中旬,已有約1322家下游業者受波及,問題油品及再製品累計下架數量接近8000公噸,就連苦茶油產品也被列入影響範圍。財政部今天(31日)表示,業者若因事件導致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無法販售、加工而報廢,可依規定認列報廢損失;單次報廢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者,也能申請由稽徵機關採書面審核認定。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若受中聯油脂事件影響,導致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無法出售、加工製造而須報廢,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選擇透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事業主管機關監毀,或向稽徵機關申請監毀等方式,核實認列報廢損失。各區國稅局也將積極提供協助,輔導受影響業者準備文件及辦理申請。
 
若採會計師查核簽證方式,業者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辦理,由稽徵機關依資料核實認定,無須另外申請報備。至於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者,只要由主管機關實際監督銷毀,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同樣可據此認列報廢損失,不必再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
 
選擇由稽徵機關監毀的營利事業,則應在報廢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向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及監毀。財政部說明,若每次申請報廢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可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由稽徵機關採書面審核方式認定。(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