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頻傳 警籲摒棄搶快與僥倖心態 建立利他用路觀念
台東縣今年交通事故發生件數與違規告發情況為何?
台東縣警局交通隊統計,今年1月至9月共發生5143件交通事故,平均每日近200件。交通違規告發件數前三名為超速(不含嚴重超速)1萬6095件、闖紅燈1萬4597件及違規停車7192件。民眾檢舉案件前三名則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606件、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810件及違規超車777件。交通隊呼籲用路人應依法行車,建立利他用路觀念,摒棄搶快與僥倖心態。
【互傳媒/記者 陳賢義/台東 報導】 據台東縣警局交通隊統計,今年1月至9月計發生5143件交通事故,平均每天就有近兩百件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發生,前三名分別為超速、闖紅燈及違規停車;至於民眾檢舉前三名分別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於身障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及違規超速,籲用路人依法行車,除有警方加強取締外,明眾的眼睛更是雪亮。
據交通隊統計,今年1至9月交通違規告發件數前三名為超速(不含嚴重超速)1萬6095件、闖紅燈1萬4597件及違規停車7192件;而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類前三名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606件、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810件及違規超車777件。其次,交通隊也強調,交通課題不容忽視,不僅在地方社群媒體,甚至普及到全國性社團網路上也隨處可見指責不守規矩用路人的貼文。
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內),處1200以業2400元以下罰鍰,而依第43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則處6000元以上3萬6000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依第53條第1項規定,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依第56條第1項規定,違規停車依不同態樣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1800以上3000以下罰鍰。
交通隊長吳昇忠表示,開、騎車並非僅是便利的日常,更肩負起社會大眾的安全,期盼透過強力宣導與執法併行,喚醒每位用路人的守法意識,終結路口潛在的死傷風險。交通安全是一場長期且需要全民參與的社會運動,唯有每位用路人將心比心,摒棄搶快與僥倖心態,建立利他用路觀念。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原文網址: https://hoomedia.com.tw/2026/10/06/172199/
超速與闖紅燈的罰鍰分別是多少?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內者,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超過40公里者,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六個月。行經有號誌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違規停車的罰鍰標準為何?
依不同態樣,違規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併排停車者,處1800元至3000元罰鍰。